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二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按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