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交常务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后审议。

常务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向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书面报告;专门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书面报告。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