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根据需要可以分设若干工作组。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