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议程包括:

(一)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

(二)表决会议议程草案;

(三)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根据需要,表决省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

(四)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