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文明行为志愿者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