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对本协会成员车辆生产、销售、安全运营等活动的服务指导,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