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服务管理第五十条有效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新增或者重新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应当自完成审核之日起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可以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情况,分析研判采集的交通违法信息,对违法信息量大的情形,应当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提示宣传、勤务管理和现场执法。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