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禁止叉车、场地观光旅游车、全地形车、沙滩车、滑板车、平衡车、搬运车、独轮车等非道路车辆和滑行工具在道路上行驶或者滑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止利用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活动。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