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正、积极稳妥、审慎安全的基本原则。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