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方金融组织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金融创新。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