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养犬人或养犬关系人、犬只销售者未按规定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区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委托动物诊疗机构代为处理犬只,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