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军事机关、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科研机构,以及成品油、危险品存储单位等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