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投入,统筹水污染防治、水利发展、农村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形成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发展基金,用于水源地的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