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处理好保护和发展、修复和利用的关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遵循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统筹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关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