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自觉践行下列行为:

(一)遵守旅游管理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二)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等旅游资源;

(三)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