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七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自觉践行下列行为:(一)遵守旅游管理规范,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二)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等旅游资源;(三)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