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六条有效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停放非机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地点停放;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