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停放非机动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地点停放;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