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第二十九条有效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按照协议移交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接收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接管手续。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产生的税费,由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