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应当优先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用地。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长期闲置或者待开发的土地应当优先规划为增容预留用地。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