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支持措施第六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营和发展壮大。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为本集体成员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保障农民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