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基金应当加强对乡村振兴的支持。

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设立基金或者直接投资等方式,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支持小城镇、特色小镇和中心村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