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文化,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引导基层干部和乡村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村(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农村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乡镇基层延伸,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