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农产品生产地、集散地、销售地市场布局,支持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加强本区域冷链产业发展,逐步实现县域城乡物流体系一体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