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农机生产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设施农业、林草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装备水平,推动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促进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