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