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本市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好差评制度覆盖本市全部政务服务事项、被评价对象、服务渠道。评价、回复及整改情况应当公开。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