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提供便利,精简审批材料,减少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实行零收费。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