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公安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时发现违法生育情况的,应当及时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

​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