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