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参加旅游志愿服务。

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对旅游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保障旅游志愿服务组织及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与帮助。

地方法规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