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内容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准许,并终止行政复议。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