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二章 和解与调解第二十条有效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就全部或者部分争议事项达成协议的,调解组织可以制作调解协议;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应当记入调解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