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就全部或者部分争议事项达成协议的,调解组织可以制作调解协议;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应当记入调解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织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