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新闻媒体按照各自职责普及多元化解纠纷法律知识,宣传典型案例,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公众对多元化解纠纷的理解和认同,引导公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营造知法守法、理性平和、互谅互让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