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公路交警中队,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交通疏导、事故处理、应急处置等工作职责,监督指导乡镇交通安全员、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员、驻村辅警开展农村交通管理工作。
农村派出所交管勤务室,协助公路交警中队负责本辖区统计机动车及驾驶人基础信息、排查道路安全隐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
乡镇交通安全员、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负责本辖区交通安全劝导、交通安全宣传、基础信息采集、道路隐患排查、快处快赔代办等工作职责。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