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推进医疗卫生行业文明建设,将文明行医纳入医疗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建设,优化服务流程,促进医患沟通,维护良好就医环境。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