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十九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使用网络,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文明上网,诚信用网,理性表达,远离不良网站,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二)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低俗、淫秽、暴力信息;(三)不泄露他人隐私;(四)不以发帖、跟帖、评论、人肉搜索、智能换脸、智能变声等任何方式侮辱、诽谤他人;(五)其他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