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开展倭肯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涉及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