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倭肯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倭肯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将倭肯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倭肯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倭肯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调督促处理。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倭肯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倡导村民、居民自觉保护倭肯河流域水环境。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