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倭肯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状况等因素合理规划倭肯河流域内的产业布局,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