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倭肯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污染减排和水质改善的需要开展工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活污染防治、河道河岸综合治理等工作。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