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有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就业服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