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八章 就业援助第七十三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和信息数据库,根据失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收入水平、失业时间等因素进行精准识别和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