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和信息数据库,根据失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收入水平、失业时间等因素进行精准识别和动态调整。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