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企业的投入,引导、扶持各类主体创新创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