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合理确定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措施,为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提供保障。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平台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培训等支持,维护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超龄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招用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达到一定比例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