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推进与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临街宾馆、饭店、营业网点等其他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和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公益阅读点,为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饮用水、餐食加热、遮风避雨、看书读报、如厕等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