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倡导和治理相结合、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