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倡导第十七条有效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优化交通出行结构,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出行方式。节约水、电、气等资源,优先使用环保再生产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