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旅游产业促进、旅游安全监督、旅游秩序维护、旅游纠纷处理和文明旅游宣传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