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