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登载的信息。

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当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电子链接标识。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